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局2023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
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环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用平台指生态环境部建设的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第四条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或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具体实施驻沈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自愿参加的驻沈各环评单位服务能力开展综合评价,同时为鼓励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项评价;环评单位服务能力实施动态监管,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能力综合评价。
第五条 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附件1)。其中,能力建设、环评质量分值分别为50分,诚信服务为额外加分项,分值为5分。每个考核结果累加形成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总分,并以此结果进行动态排名。
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分为4等9级。根据评分结果分别为:
90分及以上为A等,其中,95分及以上为A+级,90-94分为A级。该等级环评单位综合服务水平高,编制复杂报告书(表)的能力强,具备重大重点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能力。
75-89分为B等,其中,85-89分为B+级,80-84分为B级,75-79分为B-级。该等级环评单位综合服务水平较高,编制复杂报告书(表)的能力较强,基本具备完成重大重点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能力。
60-74分为C等,其中,70-74分为C+级,65-69分为C级,60-64分为C-级。该等级环评单位综合服务水平一般,具备编制一般及简单环评报告书(表)的能力。
60分以下为D等。该等级环评单位综合服务水平较差,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较低。
未参加评级的环评单位与D等级环评单位将列入我市重点监督检查环评单位清单,强化日常监管。
第六条 环评单位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对该单位能力建设、服务质量、诚信服务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其中:
(一)能力建设方面
1.人员配备。环评单位须配备一定数量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2.工作实践。环评单位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及一定的科研能力。工作业绩指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科研能力指近3年内主持或者参与过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课题,或者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
3.保障条件。环评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应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固定的工作场所指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质量保证体系指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度。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软件、图文制作、专业仪器设备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的其他仪器设备。
(二)服务质量方面
1.服务满意程度。是指环评单位服务的建设单位及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单位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情况,通过开展建设单位回访和生态环境部门满意度评分,反映出环评单位服务质量。
2.日常考核质量。是指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日常评估、评审过程中,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考核打分情况。
3.平台信用情况。是指该单位和编制人员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3年内的失信记分情况。
(三)诚信服务承诺方面
鼓励环评诚信服务。如环评单位可与建设单位通过环评委托合同内容,明确《环评法》及《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一步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环评单位行业自律,可通过联合签订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优质服务承诺书等方式,自愿承诺为沈阳市企业提供优质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环评市场环境。
第七条 为鼓励环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专业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专业领域客户,有能力承接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综合评价C等C级及以上的环评单位可自愿申请开展相关专业类别水平评价。现阶段报告书(表)专业类别总体划分为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轻工纺织化纤、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输变电总计9个类别;环评单位已通过审批(审查或备案)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后评价报告、规划环评报告及跟踪评价报告等,均可计入相关专业类别业绩。具体评价指标及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 市局对服务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将评价结果C等以上的环评单位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其他公开平台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条 环评单位对能力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价结果公示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复核或申诉。环评单位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或申诉的,视为同意评价结果。
第十条 环评单位提报我局服务能力评价各项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与信用平台信息一致的情况下,环评单位服务能力评价结果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负责解释。能力评价内容将根据国家或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法规适时修订。
附件:1.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指标表
2.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专业评价指标表
3.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10分)
4.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10分)
附件1
沈阳市环评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评价 内容 | 指标 内容 | 具体指标 | 评分标准 | 基础得分 | 附加得分 | 满分 | 备注 |
1 | 能力 建设 | 人员 配备 | 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全职技术人员数30人及以上 | 5 | ①注册环评工程师:2人及以下不得分,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得2分; 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咨询工程师:2分/人(此项最高6分); ③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分/人。 | 12 | ①全职人员应为参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注册人员。未在信用平台登记的人员不计分 ②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 ③同一人员身份重叠取最高附加分 |
全职技术人员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 | 3 | |||||||
全职技术人员10人以下 | 1 | |||||||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 | 全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 5 | - | 5 | ①提供培训发票、交流或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继续教育需符合国家要求 | |||
非全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的,得分按比例进行计算 | 符合要求技术人员数量/全部技术人员数量×5 | |||||||
工作 实践 | 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近3年内编制过一定数量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完成报告书项目的数量 | 1/个 | - | 10 | ①提供环评批复,未在信用平台登记项目不计分 ②编制单位及主持人编制项目数量明显不符合工作实际高产的,不计分 ③由两个以上单位重组的单位,可以叠加各重组原单位业绩,需提供原单位重组入新单位的证明材料 | ||
完成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数量 | 0.5/个 | |||||||
完成报告表项目的数量 | 0.3/个 | |||||||
具备科研能力,近3年承担或者参与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课题,或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或发表相关论文 | 主持环评相关项目、课题、标准、导则、技术规范、指南的或第一作者的单位出版相关著作 | 3/个 | - | 3 | 提供验收证书、鉴定证书、标准发布稿复印件、著作出版号查询截图、论文发表截图、国内外相关会议论文集等证明材料 | |||
发表相关论文,或参与环评相关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