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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令: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颁布机构: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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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23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吕志成

  2023年8月3日

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8月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推动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的新建、改造提升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优化投入、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质量、良田粮用、智能监管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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