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0日
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税费征收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税源费源,促进本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依法由本市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第四条 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统筹、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征收保障措施,提供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