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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税收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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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0日



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税费征收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税源费源,促进本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依法由本市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第四条 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统筹、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征收保障措施,提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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