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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吉林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6-21 生效日期 2023-08-01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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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市环规〔2023〕1号


各分局、市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吉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吉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实名向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有奖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

第三条 实施奖励的主体是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第四条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奖举报奖励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奖金发放工作。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奖励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经审查符合本细则奖励规定的,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

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接查处的有奖举报案件,经审查符合本细则奖励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办理人员将奖励申请材料报举报中心。

第五条 有奖举报限于以下四种途径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12369或12345

(二)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

(三)来信举报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5号,举报中心(收),邮编:132000

(四)来访举报地址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昌邑区松江东路25号;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地址:船营区望云街545号4楼;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地址:昌邑区天津街江湾馨城9号楼一单元9楼;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地址:龙潭区徐州西10-1号;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地址:丰满区恒山西路55号;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地址:高新区深圳街7号(火炬大厦16楼);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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