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职业资格 职业教育培训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3〕3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精算师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精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精算事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7月7日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算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精算专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提供精算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精算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面向全社会提供精算师能力水平评价服务。

  第四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包括准精算师(Associate Actuary)和正精算师(Fellow Actuary)两个级别,通过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精算师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精算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具体承担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