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环规〔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2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以下简称作业证明)的核发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和拆除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中午或者夜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中午,是指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23时至次日7时。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作业证明核发的相关制度,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核发机构)作业证明核发及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