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3〕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各有关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精神,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高温及高温天气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相关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