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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快递条例

颁布机构: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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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快递条例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表决通过《广州市快递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广州市快递条例
(2023年3月31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快递业的规范管理,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快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相关活动,以及对快递业的发展保障、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快递,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外卖配送等点到点直接送达物品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快递业促进政策,推动快递业与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快递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与保障机制,确保快递业安全运行。
  第六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承诺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寄递服务。
  第七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快递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推进快递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 保障促进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的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在本市交通专项规划中统筹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快递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
  交通枢纽建设应当推动交通运输业与快递业融合发展,构建高质量快递服务网络。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物流园区、快件处理中心、快递企业总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基础设施用地申请,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条 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保障其空间需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建设,并按照规定予以移交。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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