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已经市人社局2023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8日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社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