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

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经2023年3月31日市十六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  长: 吴贤德   

2023年5月4日     

  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分级分类、示范引领、社会共治、“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经营者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经营行为

  第七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加工。

第八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化系统登记经营网址、场所平面布局、有无堂食、是否连锁经营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建网站或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其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及时更新其营......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