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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环境保护税 税收 城市环境管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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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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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
  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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