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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双碳”与气候变化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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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

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我市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等要求,现将我市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

各区生态环境局逐年确定纳入下一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录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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