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工规〔2023〕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动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8日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建设,保障木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全国国家储备林规划或实施方案建设范围,依托专项投资或专项金融贷款等,并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规定开展的营造林活动,以及配套的多种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科学培育”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在严格保护耕地等前提下,开展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