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修正)
(2000年1月11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