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3月8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工作,规范受理程序,提高受理效率,保证受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举报事项)的受理。
第三条 举报受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受理、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承办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工作的机构,确保受理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举报事项依法受理。
第五条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工作信息化建设,鼓励建立健全举报受理信息外部接收和内部运转系统平台,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