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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颁布令:矿安〔2023〕13号 颁布机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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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效率和实施效果,切实为矿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鼓励协会、学会、商会、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对外合作和交流,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国际互认。
  第五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引导和规范矿山安全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建立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台,鼓励矿山安全领域社会团体、企业在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信息,支持和推动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六条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纳入矿山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充分保障标准工作各项经费。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纳入矿山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第二章 标准管理 
  第七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统一领导矿山安全标准工作。
  第八条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负责统筹协调矿山安全标准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矿山安全标准规章制度,组织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矿山安全标准发展计划;
  (二)组织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起草、报批和复审等工作,依据职责组织矿山安全领域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复审等工作;
  (三)指导、管理矿山安全领域的标准技术委员会;
  (四)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监督及矿山安全标准验证示范点建设;
  (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七)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局机关各司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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