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1号)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6日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2022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
第三条 本省依法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优化外商投资服务,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坚持外商投资促进、保护、服务、管理一体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中跨领域、跨部门问题。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