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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优化营商环境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验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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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竣工规划用地核验,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等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后,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内容、合同(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核验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 杭州市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验适用本规定。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参照执行。

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竣工规划用地核验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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