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通知
(淮府办秘〔2022〕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已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9日
淮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县两级政府均可以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