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水平,现将《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年12月6日
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二级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等注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级住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经省政府授权的单位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第二章 注册申请
第四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6个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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