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2)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业经2022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吕志成
2022年12月8日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美观整洁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的领导。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区、县(市)城市管理及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市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