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2年本)》的通知
(宁环规发〔2022〕6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2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2年本)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