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环法规字〔2022〕79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十九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0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根据《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等信息数据。
第四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公共信用信息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