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专利

甘肃省专利条例(2022修订)

颁布机构: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知识产权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甘肃省专利条例(2022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5号)


  《甘肃省专利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甘肃省专利条例

  (2012年6月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专利工作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便捷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将专利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并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支持专利创造和运用,扶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利产业化项目。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专利工作,用于下列事项:

  (一)促进专利实施;

  (二)建设专利公共服务平台;

  (三)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

  (四)建立专利保护预警机制;

  (五)援助专利维权;

  (六)开展专利宣传教育和专利工作人才培养;

  (七)进行专利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八)其他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事项。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甘肃专利奖。甘肃专利奖的申请、推荐......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