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22修正)
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6年12月23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9月9日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护,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保护区位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平县)境内,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1°26′01″-101°37′01″,北纬23°46′03″-24°01′14″,总面积102平方公里。
第四条 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及其西黑冠长臂猿、伯乐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五条 保护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