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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

颁布机构: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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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4号)

《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反食品浪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规定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第三条 反对食品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

本省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考核制度。反食品浪费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推进、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食品浪费情况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食品浪费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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