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1日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目录
为统筹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臭氧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成都市近年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评估结果和实践经验,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1.3 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可能出现因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应对。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努力减少臭氧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加强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各级政府是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臭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
(4)分级预警,精准减排。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定期会商,有效实施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减排措施,有效缓解污染程度。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以及本市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以IAQI(O3)(臭氧分指数)为指标。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实况和区域预测预报分析,可分区域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黄色预警:预测日IAQI(O3)>15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IAQI(O3)>15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IAQI(O3)>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IAQI(O3)>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IAQI(O3)>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IAQI(O3)达到500。
根据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召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在预警启动期间,将依据测算减排总量,适时调整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精准管控、精准减排。
对部分区(市)县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所涉区(市)县应按照本辖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紧急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燃油(气)货车限行,不禁止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
3.1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活动,采取缩短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活动。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建议在臭氧浓度高值时段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出行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6)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是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空气污染。
3.1.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每日8:00至18:00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使用国Ⅲ(含)以上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2)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
(4)重点管理区: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重点管理区:每日8:00至18:00禁止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8)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9)重点管理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
(10)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10:00至17: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3.2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臭氧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