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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清洁生产 能效/能耗管理

大同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颁布令: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颁布机构: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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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令 (第56号)   《大同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市 长 丰立祥 2006年7月11日 大同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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