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令
(2022年第4号)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4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 部 长 唐仁健
自然资源部 部 长 陆 昊
生态环境部 部 长 黄润秋
海关总署 署 长 俞建华
2022年5月31日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第三条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应当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