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证发〔2022〕11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基础制度改革,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的相关要求,规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开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中关于做市商提供双边回应报价的业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流动性,规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创板股票的做市交易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做市商),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为科创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