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云国资法规﹝2021﹞81号)
各省属企业,各州、市国资委: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省国资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云南省国资委
2021年6月15日
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及落实、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广大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合规氛围,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 省属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党委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二)推动科学立规、严格执规、自觉守规、严惩违规;
(三)研究合规管理负责人人选、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设置;
(四)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合规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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