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核、备案、发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章 分类与内容
第六条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组成:
(一)市、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二)市、区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由本级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其牵头编制部门。
(三)市、区县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总体、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方案。市、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由本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是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四)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镇街综合应急预案由镇街组织编制,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由村(社区)负责编制,分别是镇街、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等组织编制,是在重大活动中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应急预案内容组成:
(一)市、区县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
(二)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内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市、区县专项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需保护的关键功能和部位、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