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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双碳”与气候变化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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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20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2日

 

 

 

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管理,规范报告和核查活动,提高数据质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报告机构)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两大类。

前者是指受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根据规定的技术标准,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后者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根据规定的核查规则、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我省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服务以及为我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服务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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