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修订)
(京管发〔2021〕32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集团、桑德集团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规范各类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20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促进其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生化处理厂(含厨余处理厂)、焚烧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