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依法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系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培训、宣传教育、评估、修订、监督检查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 市应急局统筹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履行市级应急预案综合管理(规划、组织、指导、检查等)工作,承担市级总体应急预案、职责范围内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县(市、区)、管委会有关应急预案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七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八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鼓励相邻、相近区域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
第九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体现原则性、政策性和指导性。
第十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不同层级专项应急预案其内容各有侧重。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组织指挥体系、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重点规范市级层面突发事件应对行动,体现主体职能和指导性。
县级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