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2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公路事务中心、航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港航集团、铁投集团,广州、深圳地铁集团: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强国建设有关要求,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推动我省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省管铁路等交通建设市场主要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共享、公开,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信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从业单位,是指在我省公路、水运、省管铁路等交通建设项目从业的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专业分包)、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咨询以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机构、代建单位;咨询单位是指为建设项目规划(工可)、勘察设计、造价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铁路道岔、钢轨(含扣配件)、轨道车辆、动车组等对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