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
(2022年1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发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具体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七条 在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对消防工作、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先进消防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有消防救援机构参与;
(三)将消防安全责任制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快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发展;
(四)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消防装备水平;
(五)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六)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享受工资、津补贴、保险以及相关福利待遇;
(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组织开展重点防火时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九)加强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推广,加大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十)建立对消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其纳入联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
(十一)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十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
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协调、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四)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五)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工作信息共享、火灾情况与突出问题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
(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