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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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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环资规〔2021〕55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我省节能信用体系建设,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我省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5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责任主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失信、失范行为的有关用能单位、服务机构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节能信用评价,是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