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149号)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10日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考核和资金保障机制。 第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淮南经开区管委会、淮南高新区管委会和毛集实验区管委员会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配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将生活垃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