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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三亚河保护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三亚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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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三亚河保护管理规定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第6号)   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三亚市三亚河保护管理规定》,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三亚市三亚河保护管理规定 (2021年9月29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亚河的保护管理,改善三亚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三亚河,是指发源于本市北部山区,流至三亚湾入海,由干流三亚西河以及主要支流三亚东河组成的河流。其中,三亚西河包括六罗水、汤他水等支流,三亚东河包括半岭水、草蓬水、抱坡溪等支流。   三亚河河道、河口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和天涯区、吉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三亚河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经费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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