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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颁布令:(第102号) 颁布机构: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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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2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12月27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1977年12月27日四川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及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矿山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矿山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并督促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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