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21修订)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已经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修订,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将修订后的《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2006年12月19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2021年6月30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修订 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调解与裁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专利创造与运用、专利管理与服务等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第三条 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遵循依法保护、鼓励创新、有效应用、完善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专利事业经费,鼓励支持专利开发利用,建立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专利评价机制,完善专利服务体制,协调处理专利保护和促进中的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