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1〕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的公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等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