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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经营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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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1〕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的公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等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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