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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颁布机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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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7月5日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生产等工程施工和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对工程进行发包的,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发包,其中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鼓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建立本单位采掘施工队伍,逐步取消采掘工程对外承包,或者实行整体托管。


  矿山规模等级划分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中的分类表执行(见附件)。

  第四条 发包单位应当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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