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2015修正)
(二○○六年十月十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年第9号公布 自2006年11月10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管理,规范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经营秩序,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中的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及其盐类,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第三条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由商务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