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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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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环规〔2019〕4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自贸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9日




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解决本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难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按照“以产业园区为主体、按需实施、风险可控、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原则,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产业园区”)是建设、申报和管理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危废收集平台”)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设立危废收集平台,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申请。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产业园区应按照环保有关要求规范管理运营危废收集平台,并符合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危废收集平台管理制度,并对危废收集平台予以备案。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对危废收集平台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有关要求会同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危废收集平台进行监管,指导区生态环境局对危废收集平台进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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