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2021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6日 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0年12月30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确定、保护和监督管理。上位法已经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