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9日 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聚焦车、路、人、企业、系统、机制等关键要素,构建大数据、网格化、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解决影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重大问题,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运输企业管理 (一)加强新增企业和运力管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初次申请经营许可,或现有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运力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网格长、行业协会代表和专家,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运输业务饱和情况等,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公示7天,并同时将审核报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细化企业停车场管理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新增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