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0)
(珠工信〔2020〕24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3日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及《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以下简称“工业节能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信息公开、监督及绩效自评;研究制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计划;办理项目资金划拨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