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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令:鲁市监信规字〔2020〕2号 颁布机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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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市监信规字〔2020〕2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 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降低市场监管制度性成本,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富有山东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市场监管风险点进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识别,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主要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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